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0〕97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结合闽南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务会和院党支部支委会人员组成。组长对本单位招聘录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招聘工作在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聘政策,按要求发布招聘启事,遵循“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原则,做好招聘录用工作。具体招聘工作由下列各工作组执行:
(一)资格审核工作组:由支委和院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资格审查。
(二)思想政治考核工作组:由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思想政治考核工作。
(三)笔试工作组:由各专业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工作。
(四)面试工作组:由院务会成员、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面试工作。
(五)督查工作组:由研究院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对招聘录用工作全程监督。
(六)招聘事务组:由院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公告发布、材料收集、数据整理、通讯联络、结果提交、存档备案等各项事务。
以上各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应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启事与材料收集阶段
研究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发布招聘启事,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发送完整真实的材料到指定邮箱。院办收集、汇总、整理应聘者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阶段
院办根据招聘公告及学校要求对已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了报名资格初核,拟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初审结果公告,组建应聘人员群,确定参加后续笔试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关注意事项。
(三)笔试、面试阶段:
1.流程及考试形式
(1)签到、审核、抽签
应聘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要求签到,并提交相关证件、报名表等材料。院办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招聘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抽签确定序号,用于填写笔试试卷,也作为参加面试的顺序。
(2)笔试
由笔试工作小组组织出卷、安排考场、阅卷、统分等工作。
(3)面试
应聘者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参加面试,考完即离场。
2.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请应聘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研究院办公室沟通。
(3)笔试、面试过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参加应聘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考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应聘者签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毕业证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收取原件。
四、笔试、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笔试、面试方式及具体要求
研究院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采用现场考试方式,由相应工作组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
2.考生须在签到、审核后到候考室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按顺序依次进入面试现场。考生须自觉服从研究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试环节。若参加考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研究院联系。考生在考试的整个阶段勿自行远离考场,以便联系。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或者未告知工作人员临时自行退出考试。
3.参加面试的评委老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考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考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笔试
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查考生与岗位工作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
3.面试
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考生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考试成绩评定及运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以50%比例计入总分,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分完全相同,则优先比较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比较笔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笔试成绩再相同,则由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票数高者录取。
(二)若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录用机会,按总分排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者。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总分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当年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全程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考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考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考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拟录用名单经院务会研究确定,按要求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闽南文化研究院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