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5〕2号)《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5〕33号)等文件要求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要求公开招生信息,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我院成立以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包括: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资格审核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由我院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辅导员组成。
专业复试小组(含英语水平测试)由各专业专家组成。
(三)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成立由我院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各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院复试。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
刘云 联系电话:0596-2598591
尤熹 联系电话:0596-2597362
二、复试工作程序
1.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习方式 |
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 | 0501Z1 | 5 | 全日制 |
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 | 0501Z2 | 4(含士兵计划1人) | 全日制 |
2.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专业总分210分。
3.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需要调剂的专业,其中一志愿考生按照等额比例1:1通知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1:2通知参加复试;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少于或等于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实际符合人数进行复试。复试名单经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校研招办审核,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4.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测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有专人现场笔录,复试考官签字确认。复试全程接受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的监督。
三、调剂复试
1.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学术学位顺向专业学位调剂。
(5)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要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2.调剂工作程序
考生如对我院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第二步:我院根据本复试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复核备案。
第三步: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及时回复。
第四步: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及时回复。
第五步: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收取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4.初试准考证;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核表》;收取原件。
6.《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收取原件。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收取原件。
8.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准考证等);收取原件。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收取原件。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或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及具体要求
2025年我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由各复试小组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
(3)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于候考室抽签决定复试顺序,按顺序依次进入复试现场。考生首先抽取面试题目,然后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提问。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我院联系。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在考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故意退出复试。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55%,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30%,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面试成绩等于各位面试教师评分之和除以面试教师数(即取平均分),以上两项占复试总成绩的85%。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阅读、翻译和听说水平,占复试总成绩的15%。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现场复试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4.复试时间
(1)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
复试前按照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于正式复试前1天完成资格审查。
(2)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六、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标准
(1)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我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96-2598591。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九、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考试全程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1.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我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涵》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我院。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档案邮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214室,尤熹老师收,电话18405057015。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