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勇于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闽南师大〔2022〕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三年级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在校)。
第二条 评选的荣誉称号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条 评选名额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培养单位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培养单位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过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社会公益等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四)按期注册学籍,无恶意欠费、学术不端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且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学业表现优秀,参评学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学位课程每门成绩达75分以上;
2.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专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两项方可申请:
(1)在有ISSN或CN刊号等普通级别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各类竞赛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5)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参评学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2.参评学年担任C类以上学生干部,任期不少于一学年,且获得三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3.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予以优先推荐。
第六条 以上所指发表论文均为申请者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申请者排名第2,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闽南师范大学。论文的等级认定以学校现行的《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文件为准。
第七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业绩成果考核时间段为一个参评学年(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八条 评选流程
(一)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公布本评选细则;
(二)组织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结合推荐人的综合情况,按照名额进行择优评奖,确定最后拟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咨询电话:
尤老师 办公电话:2597362 办公地址: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214
本细则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
闽南文化研究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