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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2-03-24 15:27:23   
 

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2〕49号)的通知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组织和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研究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研究院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包括: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资格审核小组由院领导班子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由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专业复试小组按照学科专业方向,成立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和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方向2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方向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中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且各有一个组长。原则上今年拟招生的导师都参加复试工作。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有专人现场笔录,复试教师签字确认。

(三)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成立由研究院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8591;尤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7362。

第二条  复试名单确定和公示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挑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细则依次如下: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考生按照差额比例1:1.2通知参加复试。需要调剂的专业,其中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等额比例1:1通知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1.2通知参加复试;若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少于或等于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2.挑选调剂考生原则如下: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的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一致性、初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虑)、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经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研招办审核,随后在闽南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3.调剂程序

第一步: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我院根据本复试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三步:我院及时将拟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在闽南院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

第四步:我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五步: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闽南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条 复试网络平台与设备要求

2022年闽南文化研究院研究生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学信网复试系统、腾讯会议、钉钉作为复试的平台。其中学信网复试平台系统为首选、腾讯会议和钉钉作为备用。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如在复试连线中,以上三平台都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存在临时采用别种复试平台作为补充应急方案的可能性。

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考生须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或者是两个手机。手机支持安卓和IOS系统,版本不能过于陈旧。考生需根据学信网提供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提前上网站进行测试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根据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复试期间,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

第四条 复试工作流程安排

1.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以内把复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359007629@qq.com;

2.由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3.由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依次进行政治思想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

第五条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发送至359007629@qq.com,材料如下:

1.考生手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

   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4);

   6.准考证;

   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7)。

第六条 专业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远程网络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生须通过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参加相应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考生首先抽取面试题目,然后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提问。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

加试科目

参考书目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史》,朱栋霖、朱晓进、龙泉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写作

《现代写作教程》(第2版),董小玉、刘海涛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时间安排在专业复试结束后进行,采用在线闭卷笔试方式,学生在2小时内手写作答拍照上传,分别按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专业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此部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等于各位面试教师评分之和除以面试教师数(取平均分),占复试总成绩的80%。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口语测试和听说水平,占复试总成绩的20%。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 录取办法与复查

我院将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闽南院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复试完毕后,闽南院按照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由招生科审核拟录取名单。闽南院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调剂工作。

(三)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四)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九条 复试过程纪律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考生按指定时间到网络平台候考室等候,进入候考室后房间内只有考生本人,其它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我院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直至面试工作全部结束。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面试过程中,与面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近考场。复试全程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考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双手置于桌上,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机、耳饰。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没有考官允许,考生不得无故离开摄像头,不得调整摄像头拍摄场景。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触键盘、鼠标等输入设备,不得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的软件。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闽南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我院联系。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一)考生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复试。

(二)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在考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故意退出复试。

第十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闽南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闽南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南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96—2598591。闽南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防控措施

在校防控办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配备充足防疫物资,严格做好考务人员防控工作,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培训,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

保证复试场所卫生。闽南院安排的复试场所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做好复试考场环境卫生工作。复试场所、复试时间将提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校防控办,由校防控办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复试结束后统一进行消毒。不同专业方向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平稳、安全、公正开展,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闽南文化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8)。

第十三条 考生档案调取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凡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7)。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档案邮寄地址: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214室,尤老师收,电话18405057015。

第十四条 其它

(一)未尽事宜,按《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闽南文化研究院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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