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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1-03-26 12:33:12   
 

闽南文化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134号)的通知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学院复试且不少于5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复试过程出现工作失职及徇私舞弊的现象,将追究组长主体责任。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和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方向2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方向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中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且各有一个组长。原则上今年拟招生的导师都参加复试工作。

(三)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刘老师、尤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7362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名。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和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方向各5名。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一)复试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根据我院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3.调剂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若出现符合复试条件的生源不足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二)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是否相同、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依次优先挑选调剂生。

(三)调剂程序

第一步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 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初审;

第三步 学院对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步 学院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第五步 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以内把复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359007629@qq.com由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签订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4);

6.准考证;

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7)。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第六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抽取面试题目准备后单独参加面试,现场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现场提问;

3.同等学力报考的学术型考生须加试2门笔试科目参考书目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将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会超过学院招生计划规模。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会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会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整)。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校招生办公室,由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历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复试复议渠道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我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争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96—2598591

复试时间

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地点:复试小组成员:综合楼中区109会议室;考生:线上。

第十条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7)寄送至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214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未尽事宜,按《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网址:https://yjsc.mnnu.edu.cn/info/1014/2313.htm)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

2021324

 

后附: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doc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5:闽南师范大学复试流程图

附件6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pdf

附件7: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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