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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13-04-16 11:38:46   
 

闽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五)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考生持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报考,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三、招生计划

2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名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必须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3年4月15日—19日

(2)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综合楼南区704室)

(3)验证: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持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持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第一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材料要求

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闽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专家推荐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情况表》。

(7)《体格检查表》(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高考体检标准检查并盖公章,至2013年4月19日半年内的体检结果有效)。

4、报名费

(1)报名费标准:160元。

(2)交费方式:现场交纳报名费;

5、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7日-10日,考生凭身份证到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12日。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分值为100分,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3)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楼(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了解考场)。

2、复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下午至13日,考生到我校闽台文化研究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时通知)。相关要求和内容见学校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六、录取

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类别: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非定向: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转入我校,在校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委托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同时可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自筹经费:档案、人事、户口可转入我校。

七、学制与培养费

我校博士生学制三年,培养年限3—6年。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委托培养生的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考生支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为8000元/生·学年,考生应于录取前将第一学年培养费转账至我校,方予录取;第二、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前将培养费转账至我校。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八、毕业与就业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就业,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按协议书的规定参加派遣。

九、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3、如考生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3年6月1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5、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闽台文化研究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6、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02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电话:0596-2527801 联 系 人:李老师

传真:0596-2527801

网址: http://yjsc.fjzs.edu.cn/

闽台文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596-2597362 联系人:罗老师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院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597563  传真:0596-2527692 E-mail:mnwhyjy@m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