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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闽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12-12-05 11:40:21   
 

闽南师范大学闽台文化研究所

漳师闽台所[2011]05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闽南师范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我校2011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闽南文化与闽台关系开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闽台宗教与民间信仰研究;闽南方言研究;两岸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研究;闽南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闽台民俗文化研究;闽南历史人物及其思想研究;林语堂研究等。注重闽南文化基础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的创新性研究及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我校闽南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

2、把是否有利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是否有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闽南经济文化建设及闽台文化交流作为衡量项目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加大对重大研究课题的资助力度。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重大课题三类。一般课题资助经费5000元,拟立20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000元,拟立5项;重大课题资助23万元,拟立1项。依托一级学科硕士点及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2、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二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外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也可申报本专项资助项目,其研究成果须署名闽南师范大学,并与闽台文化研究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各类课题申报条件与本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相同。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1、申报重点课题或重大课题应以一级学科硕士点或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依托;

2、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

3、申报项目在专家审核打分的基础上,由闽台文化研究所、闽南区域文化与文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投票通过,报学校审批。

4、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人须填报《闽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闽台文化研究所电子信箱:mtwhyjs@126.com

2)申请书及课题指南可在闽台文化研究所网页课题申报栏下载;

3)申报受理时间:20116259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结题要求

1、重大项目结题若成果形式是系列论文,其中须有一篇论文发表在校定权威学术期刊上。

2、重点项目结题须有三篇以上(含三篇)论文发表在大学本科学报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其中须有一篇论文是校定核心期刊论文。

3、一般项目结题须有二篇论文发表在大学本科学报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

附件:(见下载专区)

1、《闽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申请书》。

2、《闽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闽南文化专项)2011年度课题指南》。

 

闽台文化研究所

闽南区域文化与文学研究中心

2011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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