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研工[2017]4号),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总则及复试流程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复试将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①由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成员由学科方向导师组成员3-5名组成。
②复试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复试方式、大纲和方法,并加强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③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有专人现场笔录,复试教师签字确认。
2.复试名单的确定和公示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挑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细则依次如下:
①调剂考生按照差额比例(1:1.2)通知参加复试。
②挑选调剂考生原则如下:
a.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c.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d.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e.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f.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g.初试成绩中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h.毕业学校或报考单位为重点院校的学生优先考虑。
i.较早申请调剂且将我校列为首选调剂学校者优先考虑。
复试名单确定后,报研招办审核后在闽南文化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3.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予进入复试。复试考生需携带的材料见下表: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院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黑白照与彩色照均可); |
④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
⑥政审表; |
⑦体检报告(考生自行体检,要求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本人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
(二)复试具体形式和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1.专业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等于各位面试教师评分之和除以面试教师数(即取平均分),占复试总成绩的80%。
2.外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笔试科目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通过系统发送的通知为主。
(四)录取办法及监督与复议
1.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2.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分数取整)。
3.根据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不进行破格录取;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复试完毕后,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
6.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对工作失职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7.实行复议制度。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解答人:施老师,联系电话:13959699076。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投诉和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