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5月9日下午,闽南文化研究院党支部在综合楼中区109教室举办主题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的专题党课,全院师生党员参加,院党支部书记刘云主讲。

党课上,刘云首先指出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增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随后,刘云给全院党员同志详细解读了《条例》新增和修改的重点条文。刘云指出《条例》第十九条分三款规定党员违反党纪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这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刘云表示《条例》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有利于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刘云强调《条例》第八十六条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此外,刘云还对《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等共15条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悉,闽南文化研究院党支部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让党员们树立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党性修养,特别举办了本次党课活动。
文:曹靖宜 图:戴智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