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闽南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分会通过)
一、闽南文化研究院秉持“开拓创新、开放自主”的学术精神,聚集海峡两岸研究专才,构建立足于闽南区域的高水平学术平台,深入开展闽台历史文化研究,培育闽台历史文化研究新秀,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
二、本院实行以研究课题为中心的科研运作管理方式,重点推动和资助有关闽南及闽台区域历史文化学术问题的研究与创新,努力培育学术精品。
三、本院设学术委员分会,其主要任务与权限是:负责审议决定本院的学术研究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课题的立项、审查与验收等工作;研究决定本院的重大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及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推荐工作;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本院学科建设及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改进的建议。
四、学术委员分会由11—1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由研究院提名并报送学校审批之后进行聘任,任期三年。
五、学术委员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兼任秘书一名。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本院的科研项目立项,可由本校教师个人提出论证申请,经本院学术委员分会讨论、评议,提出资助经费建议。也可由本院学术委员分会集体讨论提出联合攻关的重大项目,委托具体主持人予以实施。项目立项均需学术委员分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结果。学术委员分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须有出席成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立项。
七、本章程由本院学术委员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