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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研究院科学研究条例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12-12-05 11:05:54   
 

2012725闽南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分会通过)

一、研究院科研立项由闽南师范大学本校教师(含特聘教师)主持申请。

二、申请立项的研究课题共分三类:1.集体攻关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3.一般项目;4.由本院主持的合作研究交流项目。

三、研究院组织出版《闽台文化研究丛书》(暂定名),丛书之编辑委员会由本院学术委员分会成员担任。本丛书接受校内外学者既有未刊成果的出版申请。经审查合格者收入丛书予以出版。凡通过本院学术委员分会立项的项目成果须纳入本丛书。

四、凡由本院学术委员分会立项的研究项目成果出版,必须是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策划责任单位,其他单位可以作为协作第二或第三责任单位列名。

五、凡申请本院课题者,须先提交一份课题立项申请书,经研究院学术委员分会审查讨论投票通过后,正式执行。

六、研究院的专职研究人员,包括特聘研究人员,原则上每年需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依据是闽南师范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凡在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研究人员,研究院予以适量的奖励。以上科研考核以三年为一周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院 邮编: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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