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院务会议通过)
一、参照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福建省社科基金的相关规定,本院科研立项分重大、重点、一般三种类型。
二、所有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均应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三、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为50—2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10万元。
四、重大项目的最终成果至少须提交正式出版的具有学术创新性的专著一部,字数在100万字以上,或50册以上的文献资料整理出版物。
五、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至少须提交正式出版的具有学术创新性的专著一部(字数不得少于50万字),或论文集一种(字数不得少于80万字);如果属于文献资料搜集,须提交未曾面世的复印扫描本(总页数不得少于10万张)。以上三类成果可以相互折算。
六、一般项目的最终成果须提交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若资助额度为10万元的,其专著字数不得少于30万字。